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省环保厅决定从10月20日至11月10日对全省8个市州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异地交叉执法检查行动。
为确保此次执法检查行动顺利进行,省环保厅及时组织各市(州)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协调会,强调执法检查行动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企业等形式,重点围绕各地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部分企业和单位污染防治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来进行。要求各市州环保局从本辖区抽调2名环境执法骨干和1名省环境监察总队人员组成1个检查组,由各市州环保局指定1名副局长带队,赴异地进行检查。对县(市、区、行委)层面检查应不少于2个,检查企业不少于10家。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重点检查工业企业;黄南、玉树、果洛、海南重点抽查矿山企业,同时兼顾工业企业。各市州要积极配合协同行动,安排专人陪同异地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各检查组要事先做好安排,准备好检查所需的移动执法终端、执法文书、执法车辆等执法检查设施设备和材料,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时间安排检查,保障此次异地检查任务高效完成。交叉执法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须于11月20日前将书面检查情况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将适时对本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异地交叉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此次交叉执法检查是我省组织开展环境联合执法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检验各市州环境保护执法队伍水平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交叉执法检查,旨在有效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一批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为环境执法人员提供一个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提高的平台,也为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增添强劲动力、突破执法阻力、激发工作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