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行委环境保护局:
为有效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青环发〔2016〕162号)要求,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9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并结合《海西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钢铁、水泥、盐碱化工等行业和污水处理厂专项环境执法检查的通知》(西环字〔2016〕106号)要求,扎实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严查企业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二、各地要确定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信息调度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全力做好执法检查信息的统计和分析,每月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并报至州环保局,并于每月28日前,在系统中完成《钢铁行业检查情况表》《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检查情况表》《平板玻璃企业检查情况表》《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查情况表》填报工作。
三、我局将于2016年7月至9月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市、县、行委环境保护部门于2016年11月5日前将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上报我局,并将相关信息于11月10日前向社会公开。
四、我局将对工作开展不力,信息报送不认真、不及时的单位予以通报。
联系人:桓永芳
联系电话:0977—8228750(兼传真)
电子邮箱:544202856@qq.com
海西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