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行委环保局:
为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现将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6〕25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1、在收到企业填报的《青海省国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表》后,根据日常环境监管情况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向企业出具《青海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意见通知书》。
2、将初评情况及各企业《青海省国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表》、《青海省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2016年10月8日前报送至海西州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王来兄
联系电话:8228750
海西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