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行委环保局:
根据青海省环保厅《关于报送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青环发〔2014〕308号)和青海省环保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青环发〔2014〕305号)要求,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并落实全州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的组织工作
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境监理站)负责全州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汇总、统计和考核工作,并定期编发《海西州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分送相关单位及领导。各地区要加强辖区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及时汇总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成绩和典型做法,定期编发并报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二.信息报送方式
各地区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信息公开情况、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简报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分别报送;各类信息表格通过“12369”环保热线(www.12369.gov.cn)网站的环境监察《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送。
三、信息报送要求
(一)请各地区于2014年7月5号前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以及信息调度负责人和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以及电子邮箱。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在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期间(6月至11月),各地区每月至少编发两期工作简报,简报内容要紧紧围绕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措施、成效和经验做法,并及时报送至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级人民政府及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区务必重视简报报送质量,提高简报采用率,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工作专报”中对各地区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予以通报。
(三)请于每月22日前完成当月《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延用以前制定的表格)的填报报送工作。
(四)请于2014年9月15日前完成《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企业检查整治表》、《皮革鞣质企业检查整治表》、《电镀企业检查整治表》、《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现场检查表》、《医药制造企业专项检查情况表》、《全国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的更新(延用以前制定的表格)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1)、《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停建违规在建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重点行业环保设施改造情况表》(见附件3)、《燃煤锅炉整治情况表》(见附件4)、《新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见附件5)、《大气环境违法企业查处情况明细表》(见附件6)的填报报送工作,并将各类重金属企业、医药制造企业、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和大气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表由《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同时报送至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请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信息公开情况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总结和阶段性报告要按照统一格式撰写,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基本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四个部分。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主要观点要有案例支持,使用的数据要与《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数据一致。
(六)各市、县、行委要加强填报数据的审核,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关,确保数据上报的及时、准确、信息公开内容要在州环保局网站上公布。
(七)环保专项行动阶段性报告、总结报告、简报、信息填报、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将作为2014年环境监察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报送时限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电子版以发出日期为准)。
联 系 人:阿顺春 周斌德
联系电话:0977-8228750(兼传真)
邮 箱:491996205@qq.com
附件:1.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表
2.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停建违规在建项目情况表
3.重点行业环保设施改造情况表
4.燃煤锅炉整治情况表
5.新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6.大气环境违法企业查处情况明细表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