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机关各处室,省环境监察总队:
为做好2016年度环境管理统计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环保部门按照内部职责分工,抓紧组织做好辖区环境管理相关数据的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务必于7月7日前将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
省环境保护厅各相关业务处室(联系人信息见附件1),同时在“十三五”环境管理统计业务系统里填报并提交数据库。
二、省环境保护厅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数据审核汇总后于7月10日前上报环境保护部各相关司局(联系人信息见附件2),同时抄送厅总量处。
三、各地区及各相关处室单位可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资料下载区下载“十三五”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及“十三五”环境管理统计业务系统。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 何文娟
电 话:8204409 18797383039
附件:1、省环境保护厅各相关处室联系人信息
2、环境保护部各相关业务司局联系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