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监察总队:
按照《青海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和污水处理厂专项环境执法检查的通知》(青环发〔2016〕115号)、《青海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青环发〔2016〕162号)及《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青环函〔2016〕225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在全州认真组织开展了钢铁、水泥、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及涉危废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安排部署,明确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对钢铁、水泥、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及涉危废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查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污染治理,根据《青海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和污水处理厂专项环境执法检查的通知》(青环发〔2016〕115号),结合海西实际,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海西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钢铁、水泥、盐碱化工等行业和污水处理厂专项环境执法检查的通知》(西环字〔2016〕106号),并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901号)转发至辖区各地环保部门,逐一明确了检查内容及要求。同时,要求各地区环保部门将重点企业检查情况如实填报至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系统。
针对涉危企业的检查,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统一安排,我局及时与海西州公安局衔接沟通,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西环字〔2016〕160号),并组织开展了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同时,按照“一企一档”,如实填报了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表。
二、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经梳理排查,我州辖区范围内无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故对1家钢铁行业(格尔木庆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家水泥行业(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及青海海西化工建材股份有限公司)、3家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格尔木市污水处理厂、德令哈市污水处理厂及乌兰县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期间,全州累计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106人次,检查企业37家次。重点对企业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期间,各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制度,未发现未批先建项目;除格尔木庆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停产外,其他企业均正常生产或运转,2家水泥行业各生产线窑尾均配套建有脱销设施,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未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2家水泥行业窑头及窑尾、3家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均已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于海西州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除格尔木市污水处理厂出口在线监测设备在更换外,其他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均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稳定上传。同时,对青海海西化工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干法二线进料口存在的跑、冒、滴、漏的环境问题,要求其进行了修补整改。目前,该企业已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完成了整改;对乌兰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未移交第三方运维的违法违规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乌环责改〔2016〕004号),要求该企业于2016年8月9日前将在线监测设施移交第三方运维。目前,该企业已将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移交由青海天普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海西分公司进行了运维。
三、涉危企业专项检查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以摸清全州涉危险废物企业的详细情况,全面掌握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转移、处置等情况为目标,对全州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和医药等行业的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检查。此次共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88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6家。对5家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的企业进行了责令整改;对青藏铁路公司格尔木机务段涉嫌包装容器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的环境违法行为、冶孝财(个体)涉嫌非法运输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和青海皓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批先建,非法使用剧毒化学品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将行为恶劣、造成后果严重的青海皓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批先建,非法使用剧毒化学品的环境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全州重点行业及大部分涉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均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环境管理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有待完善,运行负荷小,进水浓度低,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二是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认识不清、不够重视,危险废物暂存库房的标识标牌不规范,申报及出入库台账记录不完善等。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问题督促整改力度,结合我州对辖区内各地区环境综合督查情况,突出问题导向,督促、跟踪各地政府和企业切实履行环保工作主体责任。
(二)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结合各项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执法“大练兵”等活动,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强化对钢铁、水泥、污水处理厂、涉危废等行业的执法检查。同时,以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实施办法规定的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治理、停业关闭、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和“零容忍”的态度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综合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
海西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