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要求和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州全面启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认真排查整治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
此次专项排查根据《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按照“划、立、治”的工作思路(“划”,即查清饮用水水源地是否划定保护区;“立”,即查清保护区边界是否设立了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治”,即查明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等违法建设项目并进行治理),借助全省饮用水水源地高精度卫星遥感调查成果,组织全州8处县级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逐一进行现场复核,全面排查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等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省政府门户网站已公开问题清单,全面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下一步,我州将根据整改要求,紧扣时间节点要求,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如期圆满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