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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北产能建设地面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4-23 15: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青海油田采气三厂委托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对“尖北产能建设地面配套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及结论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尖北产能建设地面配套工程

建设单位:青海油田采气三厂

项目概要:尖北2018年产能建设总规模为2×108m3/a,18口单井(直井7口,水平井9口,利用老井2口);集气脱水站1座。新建50人倒班点一处。新建35kV架空线路3km,新建35/0.4kV落地式变电站1座。

项目总投资:20517.73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简述

施工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应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且采用高品质的燃料、添加助燃剂等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可降低施工机械污染物的排放,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废水:钻井过程产生的钻井废水循环利用,少量废水不能利用,进入井场泥浆池中自然蒸发后进行填埋处理;地面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设旱厕进行收集;完井后做到作业现场整洁、平整、卫生,无油污,无固废,工完料净场地清。

噪声:建设施工的机械噪声强,影响范围大,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施工时间,调整同时作业的施工机械数量,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设备选型上要求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并按设计要求对电机、泵机、过滤器等作业设备采取降噪、隔声措施并达到规定的指标;

固体废物:提高泥浆的循环利用率,减少废弃钻井泥浆产生量钻井期间所有井场全部采用泥浆循环系统并配备固控设备,100%开动。通过固液分离、除砂、沉降、加药处理,在满足钻井液性能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泥浆的循环使用率,减少废弃钻井泥浆产生量。泥浆均储于泥浆罐中,不会渗漏。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往冷湖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避免破坏周围环境。

运营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气田集输采用密闭流程,加强采气井密封系统,井口设置紧急切断阀,一旦发生事故,紧急切断气源,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天然气集输过程中的天然气、烃类排放量。定期对井场内的机械设备、阀门等进行检修,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废水:修井、洗井废水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青海油田分公司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带罐作业,井下作业废水全部进入污水罐拉运至集气站生产废水蒸发池自然蒸发,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气井的压裂作业将产生一定量的压裂水,压裂作业严格按照规定带罐作业,压裂废水全通过罐车拉运至井下作业公司,压裂废水运至井下作业公司防渗蒸发池暴晒蒸发;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用垃圾桶或塑料袋收集,定期统一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管线进行清管作业将产生约0.04t/a的杂质,主要是机械杂质、粉尘和氧化铁粉未,产生量很小,统一收集,与蒸发池底污泥一同运至青海油田油泥砂处理厂处理;

噪声:对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进行减噪处理,根据各种设备类型所产生噪声的特性,采用不同的控制手段。如:对机械噪声采用弹性材料以减轻噪声,对各类机泵采用减振基础等。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不会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只要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要求组织实施,本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冷湖行委群众,相关公众可以就发放的调查表填写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也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冷湖行委主要公共场所发布公示,征求意见。发放调查表,征求公众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18年4月16日起,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七、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青海油田采气三厂

法人:张维申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18997370122

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4区甲16号1幢6层610

联系人:白亚丹

联系电话:18653269105

邮箱:7697780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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