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北京召开媒体座谈会,专门听取新闻界对当前环境形势、环境宣传工作及如何加强互动合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共同关注的问题交换意见。副部长潘岳主持座谈会。
3月2日,环境保护部在北京召开新闻通报会,向新闻界介绍环境保护部新班子关于环境法治的新想法与新要求,并通报新环保法生效以来的进展情况。副部长潘岳受部长陈吉宁委托参加会议并讲话。
3月5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在北京会见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员会主席安萨尔·帕瓦兹,双方就共同关心的中巴核电与核安全合作等问题交换意见。
3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记者会,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参加记者会并回答中外媒体记者提问。
3月10日,环境保护部直属机关2015年党建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吉宁对会议作出批示,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潘岳参加会议并讲话。
3月12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北京会见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总干事英格·安德森,双方就环保领域合作交换意见。
3月13日, 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同日, 环境保护部批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 192-2006)同时废止。
3月16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北京会见爱尔兰环境、社区与地方政府部部长艾伦·凯利,双方就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交换意见。
同日, 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吉宁在北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党组中心组集中(扩大)学习会,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精神。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席全国两会的代表和委员分别介绍大会情况和参会收获。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翟青,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何捷,总工程师万本太,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参加中心组学习。
同日,环境保护部印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规定》。
3月17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北京会见美国前财政部长亨利·鲍尔森,双方就共同关心的环境等问题交换意见。
同日,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吉宁在北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党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共环境保护部党组工作规则》、《环境保护部关于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环境保护部党组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谋取私利的规定》;听取巡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步整改工作。副部长潘岳、吴晓青、李干杰,中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组长周英,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何捷参加会议。
同日,环境保护部印发《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度报告》。
3月18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北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听取清洁空气研究计划进展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五项排放标准及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查意见。副部长潘岳、吴晓青、李干杰,中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组长周英,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何捷,总工程师万本太,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参加会议。
3月19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北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草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草案)》。副部长潘岳、吴晓青、李干杰、翟青,中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组长周英,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何捷,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参加会议。
3月20日,环境保护部在北京召开督查工作座谈会,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副部长翟青参加会议并讲话。华北、华东、华南、华西、东北环保督查中心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3月23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
3月24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北京会见荷兰基础设施与环境部环境大臣曼斯菲尔德,双方就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交换意见,并签署中荷《环境与发展合作谅解备忘录》。
同日,环境保护部在河北省廊坊市组织召开廊坊市环保综合督查意见反馈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河北省副省长张杰辉参加会议并讲话。
同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
3月26日,环境保护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座谈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中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组长周英参加会议并讲话。
3月31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到河北省唐山市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陈吉宁部长在座谈会上强调,要立足结构调整、运用综合手段,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环保主体责任,合力打好环境保护攻坚战。河北省副省长秦博勇陪同调研。
同日,环境保护部系统人事工作培训班在北京开班,环境保护部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何捷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同日,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廉政规定》和《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