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行委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关于:“2017年低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的要求,我局决定针对重点行业组织开展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行委环境保护局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积极组织专门力量,指定专门负责同志,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
二、各市、县、行委环境保护局要重点对我州农副食品加工业(饲料加工);食品制造业(其他食品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炼焦);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包含无机碱制造、无机酸制造、无机盐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包含氮肥制造、磷肥制造、钾肥制造、复混肥料制造、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其他肥料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塑料薄膜制造)及其他含化学品行业展开调查。
三、由于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市、县、行委环境保护局要克服困难,加紧时间迅速开展工作,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工作联系人(含姓名、职务、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及QQ号)和本辖区内调查企业名单报州环保局总量控制与监测科。
联 系 人:陈淑娟 李文
联系电话:0977-8228717 18935576010 15071426055
传 真:0977-8218968
邮 箱:756968836@qq.com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