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四十一、五十六、六十一、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青海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二、申请条件
在海西州相关部门经过核准备案,须办理环保手续的建设项目
三、申报材料
备案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文件,申请文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根据相关规定作出;
2、资料审查:按照申请资料组织专家和地方环保局会审,召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会议;
3、作出审批决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会议结果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4、办结:给予建设项目办理环评手续。
见流程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流程
五、审批时限
1、海西州环境保护局应当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需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及办理地方环保部门预审和环境影响报告审查后修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
七、承办机构:环评科
七、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电子文档通过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网上提交)
八、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海西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环境保护局窗口(德令哈市环城西路与经一路三段交汇处,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西侧)
电话:0977-8900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