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领取许可证
1、申请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要求的条件。
2、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向www.allsports365.com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3)由许可证颁发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由许可证颁发部门授权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4)已有或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5)放射工作人员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
(6)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台帐管理制度等)。
(7)单位法人签署的辐射安全责任书。
(8)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及应急预案。
(9)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许可证变更:
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格式详见《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变更单位名称的还需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许可证正、副本。
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换发许可证。
重新申领许可证:
改变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持证单位向省环保厅提交重新申请许可证材料,申请程序依照省环保厅要求。
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设施或者场所发生较大变化的,持证单位依照原申请程序向原发证机关提交材料。
许可证增项:
新建或者改建使用设施或者场所,设施或者场所发生变化不大的,持证单位应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增项的材料:
(1)许可证增项申请表及清单;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式三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新增核技术应用项目的使用管理制度;
(3)由资质单位出具的许可增项工作场所监测报告(其他增项、新建设备);
(4)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许可证延续: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已被许可的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海西州环境保护局申请延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格式详见《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监测报告:单位须提供五年内的工作场所监测报告,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内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3)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换证周期内辐射工作内容(包括辐射工作场所、射线装置、年工作量等方面)变化情况说明,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情况;射线装置台账;单位内部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变化说明;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责任落实情况说明;辐射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情况说明(核技术利用单位必须提供工作人员持有的有效期内辐射安全防护培训的复印件,原则上新建单位或项目必须全部培训,已运行单位或项目,必须有80%以上辐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4)许可证正、副本。
发证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许可证注销
持证单位终止使用Ⅲ类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注销许可证申请。
注销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2)射线装置处置证明材料;
(3)许可证正、副本。
发证机关核查合格后,予以注销许可证。
许可证遗失的补发:
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我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持公告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