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行委环保局:
现将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青环办〔2016〕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为加强我州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生产,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行委)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做好检查、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通知》中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措施,做好应急准备,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二、如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发生,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进行处置。并按事件报告制度和程序进行请示、报告。
三、即日起至9月10日,每周五下午16:30前向海西州环境应急与辐射管理站报告辖区辐射环境安全情况。
联系人:马明智
联系电话(传真): 0977-8227057
海西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