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环境保护局 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真开展海西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行委)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认真开展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8〕20号)要求,为做好我州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范围包括生活源锅炉界定要求的常压和承压锅炉,即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使用的,额定出力大于等于1蒸吨/(0.7MW)的燃煤、燃油、燃气和生物质锅炉。
二、时间进度安排
2018年1月22日前,各市(县、行委)市场监管局负责向同级普查机构和州市场监管局提供行政区域内所有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1月25日前,上报省质监局汇总审核后报省普查办。
2018年1月19日前,各市(县、行委)普查机构完成各项安排部署工作。
2018年2月至4月中旬,各市(县、行委)普查机构组织开展生活源锅炉入户清查,查清所辖区域所有常压和承压锅炉基本情况。
2018年4月初,州普查办将组织人员下沉各地开展工作督查和质量抽查。
2018年4月中旬,各市(县、行委)普查机构完成生活源锅炉清查结果汇总,经审核后上报至州污染源普查办,并将生活源锅炉名录反馈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行委)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迅速安排部署。各市(县、行委)普查机构要迅速安排并召开本地区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将清查工作安排至所辖地区环保部门,并动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委员会积极参与清查工作,组建清查队伍,建立网格化的清查路线图和时间表,制定清查工作方案。
(三)加强培训指导。各市(县、行委)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州级普查办要求积极参加清查培训,同时要层层开展培训,培养骨干力量,组织参与清查工作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普查技术规定》(见附件,以下简称《规定》),全面掌握清查工作有关要求,并加强业务指导。
(四)扎实开展清查工作。各市(县、行委)普查机构要依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紧密结合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已掌握的基础资料,扎实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清查范围包含的所有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认真填报生活源锅炉清查信息(详见附件2),确保清查工作如期完成。
(五)确保清查质量。各市(县、行委)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清查工作质量,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按照《规定》中质量控制要求做好数据审核和清查结果汇总。
联系人:海西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陶歌嗣(0977)8228717
海西州市场管理监督局
丁映中 18909776370
附件:1、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
2、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信息填报表
海西州环境保护局 海西州市场管理监督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