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全面部署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美丽的现代化强州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的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要求,海西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州污染源普查工作安排会议,阿英德副州长围绕三个方面做了重要部署。
一、普查工作的重要性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随着全州经济持续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数量快速增加而且变动频繁,资源能源消耗量有所增加,新的工业污染源不断增多,现有的环境统计难以满足经济形势的需求,摸清当前全州不同行业、不同领域污染源总体分布和排放基本情况及动态变化信息,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污染源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对于加强污染源监管,防控环境风险,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普查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一是做好实施准备工作。准确把握普查工作的总体目标。摸清全州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全面掌握境内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环境统计平台和应用管理系统。
二是严格依法进行普查。严格遵守《统计法》和《污染源普查条例》,动员单位、企业等普查对象,依法接受污染状况调查,主动提供资料,如实填报数据。普查资料和数据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机密,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对于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干扰和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搞好普查入户调查。抓好入户调查关键环节,充分利用环境监测、统计和现场执法队伍,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做好入户调查工作,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数据采集真实、可信。
四是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严格落实“先审核,后汇总”原则,压实责任,建立“谁提供数据,谁签字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层层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现象发生。
三、普查的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州统一的工作部署、时间安排和操作规范,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州污普办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做到一级抓一级,事事有人管,狠抓贯彻落实,保证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加强经费保障。按照普查经费分级保障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按照年度工作需要,核定普查经费,抓紧拨款到位,使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并加强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配备,抓紧抽调业务精、作风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参加普查工作。州普查办要提供专门的工作手册和参考资料,大力加强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创建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切实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
四是加强宣传动员。各地区要明确重点,针对污染源普查的不同阶段,合理安排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成,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动员社会各有关方面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这次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