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电(记者高敬)环境保护部25日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的要求,切实规范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我国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即根据环境影响程度分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保部环评司负责人介绍,原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与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样,都要报环保部门审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不仅占用了环保部门大量的行政资源,还增加了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成本。
他说,针对这一问题,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登记表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有利于将环评管理重点聚焦到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上,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进一步提升环评有效性;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释放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力。
目前,环保部正在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进一步调整优化需要备案的登记表行业;对于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的其他项目,则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这位负责人表示,登记表项目从审批到备案是环评管理方式的变革,并不意味着这些项目处于环境监管“盲区”。对登记表项目,环保部门将从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依法处罚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诚信机制等方面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