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水体、土壤环境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地方饮用水
水源地、重点流域、区域、湖泊、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
施;建立并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环境管理制度;组织
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危险废物跨州转移服务工作;组
织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承担企业上市和上市再融资环境保护
核查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监督农村土壤污染防
治工作;承担农村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承担城市环境综合
整治定量考核及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相关工作。
拟订大气、噪声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
恶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噪声等的污染防治规划;拟
订并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
目标和防治措施;建立空气质量保障机制,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
染联防联控工作;承担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组织编制全州及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规划、自然保
护区发展规划、农村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规划、土壤环境保护规
划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补助的重大环
保项目的组织、申报、建设、管理及验收工作;承担编制综合性
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承担管理农村和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和环
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全州生态示范系列创建工作;承担环境保
护系统能力建设项目、农村牧区环境保护整治项目、企业污染治
理项目、自然生态保护项目的组织、申报、建设、管理及验收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