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统计制度并监督实施;
监督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
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全州总量控制及削减计划;
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及对各地和重点企业的控
制指标;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承担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监督
工作;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承担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承担指导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
染源监督性监测;参与建设并组织管理全州环境监测网和环境监
测信息网;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
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
拟订地方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审查
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对州内超过污染物总量
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
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