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行委环保局: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101号2014.4.23)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38项和《海西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西政[2014]94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23项要求,将拆除、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地区环保局。请各地区环保局按照《青海省拆除、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审批办理指南》进行审批,同时,将办理结果报州环保局污控科备案。
海西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