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格尔木鹏润矿业有限公司1000t/d选矿工程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
一、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格尔木鹏润矿业有限公司1000t/d选矿工程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格尔木鹏润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格尔木市区以南约60km的昆仑桥南沟一带,格尔木鹏润矿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设计规模为1000t/d,由矿石破碎、选矿两个阶段组成,主要包括原矿堆场、筛分破碎车间、浮选车间、浓缩车间及辅助设施。
二、主要环保措施及影响
1、废气:
选矿厂运营期生产工艺中主要废气污染源为破碎、筛分车间产生的粉尘。为了减少粉尘在空气中的传播,首先应尽量加湿矿石,在破碎机的进料口,排料口及皮带输送机的卸料口设喷雾除尘,喷雾水量为矿石量的2%-3%。为减少矿石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地面应每班用水冲洗一次。
同时,破碎机及振动筛的产尘点设防尘密闭罩并配套除尘管路,采用滤筒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中粗细碎厂房设置一台KDLC60滤筒式除尘器,筛分厂房的振动筛筛上采用一台KDLC24滤筒式除尘器,筛下采用一台KDLC48滤筒式除尘器,粉尘收集后直接用小推车(表面遮盖或装袋)运至粉矿仓进入浮选工段使用。
现有工程锅炉未上除尘脱硫设施,改扩建项目“以新带老”措施为加装1吨锅炉玻璃钢脱硫除尘器。整改后的锅炉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应标准限值。
2、废水:
改扩建后全厂产生的废污水主要是选矿废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和渣浆泵水封废水,和现有工程一样。因此,改扩建后全厂产生的废污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全部打入尾矿库后回用,不外排。
3、固废:
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与现有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相比,重金属含量减少,其余成分无变化,根据现有工程环评报告,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选矿厂产生的尾矿,将贮存在尾矿库中。尾矿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并按照相关环保要求闭库,杜绝尾矿处置产生的二次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此外,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运至格尔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置,除尘器粉尘全部返回工艺中使用,少量锅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集中在选矿厂内,包括破碎、筛分、球磨等机械设备。因上述设备均在封闭或半封闭的厂房内,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核算,对厂界的噪声影响值能够控制在55dB以下,厂界噪声能够达标。而且项目区无任何声敏感点分布,不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要点
改扩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在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下,本项目废气、噪声均能够达标排放,废水厂内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固体废物也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根据预测,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类别,正常情况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总体而言,从环保角度讲,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e-mail方式向建设单位或报告编制单位索取环评报告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知晓情况;公众对当地主要环境方面问题的认识;公众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对本项目建设的其它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报告编制单位致函、致电反馈您的意见。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格尔木鹏润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苏工 联系电话:13369795212
通讯地址:格尔木市
环评单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5297086873 电子邮箱:yqhb010@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1号楼15A 邮编:100035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