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上午,青海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武良桃主持,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韩德辉向新闻媒体通报2017年我省环境状况。
主持人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2017年是青海环保史上不平凡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生态环境部的指导支持下,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遵循省委省政府以“四个转变”推动“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落地生根总体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碧水蓝天”和“家园美化”行动为抓手,紧盯目标任务,狠抓措施落实,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省环境保护厅编制了《2017年青海省环境状况公报》,并经过省人民政府同意。今天,省政府新闻办、省环境保护厅从2017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给大家作相关通报。
下面由我来介绍今天参加新闻发布会的领导,今天参加发布会的领导有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韩德辉同志,同时还有省环保厅相关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青海省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热烈欢迎大家的到来!
现在请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韩德辉同志发布2017年全省环境状况。
各位来宾、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我们编制了《2017年青海省环境状况公报》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下面,我从2017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给大家作相关通报。
一、全省环境质量状况 2017年,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省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达到92.4%;国家考核的19个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面完成。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一)大气环境
2017年,青海省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同比上升4.4%,环境空气中6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67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5.2%、14.3%;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NO2)和臭氧(O3)日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分别为22微克/立方米、133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上升4.8%、3.9%;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6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 。年内全省未出现酸性降水。
(二)水环境
全省地表水59个水质例行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50个、占比84.7%,达到水环境功能考核目标的断面53个、占比89.8%,其中国家考核的19个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7%。全省境内长江干流、黄河干流、澜沧江干流、黑河流域及内流河水质优良,黄河一级支流湟水水质轻度污染。
(三)声环境
西宁市、海东市平安区、格尔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3.8dB(A)、55.4dB(A)和56.1dB(A),西宁市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为“较好”,海东市、格尔木市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为“轻度污染”;西宁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9.4dB(A),交通环境质量等级为“较好”,海东市平安区、格尔木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66.0dB(A)、59.2dB(A),交通环境质量等级为“好”。
(四)辐射环境
2017年,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气溶胶和沉降物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空气中氚、氡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原国营二二一厂放射性污染物填埋坑与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周围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全省5个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站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年均值范围为103.9~178.9纳戈瑞/小时,处于当地天然本底范围。
(五)生态环境
2017年,三江源、青海湖流域和祁连山地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状况良好。全省生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各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分布在31.22~69.97之间,32个县域生态环境状况为良,占全省总面积的38.49%;9个县域为一般,占55.96%;2个县域较差,占5.55%。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状况稳中向好。
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一核心,以“碧水蓝天”和“家园美化”行动为抓手,全方位推进工作措施的落实,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把握政策要求,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
制定出台《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要求,以生态遥感监测评估为依据,重点对祁连山和三江源公园区域内的16个县探索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成立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青海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方案,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基本划定。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改革方案是第5个通过国家备案的省份,省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改革工作全面启动。排污许可制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完成火电、钢铁、水泥等10个重点行业57家企业“一证式”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共有22家企业通过竞买及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总成交金额612万元,累计成交金额达8453万元。
(二)加强协调配合,全力开展环保督察工作
在全省生态环境大检查问题整改的基础上,由4位副省级领导带队对所有市州和8个省直部门开展省级环保督察,梳理出的绝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成,我省也是全国率先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的省份。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后,省委省政府成立了以省委书记、省长担任双组长的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一部署,抽调40余名骨干力量,全程参与,全力做好协调保障服务工作。坚持自我加压,把督察组要求7天内办结的信访举报件缩短为5天,共接收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2299件、办结率100%。在边督边改中加大问题整改核实力度,复核率达到31.3%,超过中央环保督察组规定的10%要求。宣传报道在同批次督察省份中力度最大,全社会对中央环保督察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及网上正面评价均排在前列。
(三)开展专项行动,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
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完成了生态环境部下达我省的5批次3464处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的实地核查。按照生态环境部等7部委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要求,制定我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全省11个自然保护区全部纳入专项行动范围,整合了环保督察、专项督察、遥感监测、专项行动自查排查等发现的全部问题,整合梳理出问题清单114个,建立了整改台账,整改销号104个问题,10个问题正在整改。组织成立了第四届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完善了组织和工作制度,制定印发了《青海省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暂行规则》,进一步规范了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标准。
(四)分类分区施策,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采取多部门联合监管、拆迁湿法作业、开复工源头审批、安装视频监控、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极端天气禁止施工等措施,推进建筑施工地落实“5个100%”。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低尘作业方式,不断提高城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采取划定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实施“煤改气”和集中供热工程,实行燃煤小锅炉鼓励淘汰政策补贴、规范煤炭经营市场、加大煤质管控等措施,强力推进煤烟型污染治理,全年共淘汰燃煤小锅炉983蒸吨,占年度总任务的172.5%;取缔环保设施不齐全、经营不规范及煤尘污染大的非法经营销售点450户。全年共淘汰黄标车4500辆,占年度总任务的136%,基本实现淘汰黄标车目标;全省所有在营的577座加油站、12座汽油储油库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完成率达100%。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手段,对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接近标准限值的企业,提出限期治理计划,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全年共组织实施19个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项目。
(五)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印发了《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6-2020)年》;完成了湟水流域水环境承载力分析、水体氮磷源解析等专题研究;建立湟水流域水环境信息化动态管理系统并正式启用;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完成了全省52处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结合农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启动了全省重点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查。与水利部门共同制定了《青海省河长制会议制度(试行)》等五个配套制度,推进“一河(湖)一策” 措施的落实。湟水流域南川河、白沈沟、塘川河等重点支流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启动,长江、黄河、青海湖等重要水域内部分重点河段的水环境问题得到综合整治,大通黑泉水库、化隆后沟水库、互助南门峡水库以及西宁市第四、第五、第六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基本完成。黄河源湖泊群、龙羊峡及李家峡水库等3个水质良好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
(六)查企督政并举,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2017年,共检查各类企业及项目10912家次,行政处罚732家,处罚金额达5332.13万元,较上年增长了183%。其中责令停产企业65家、责令停止建设24家,按日连续处罚12家,查封扣押39家,限产停产18家,移送司法机关27件,实施行政拘留25人,适用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数较2016年提高269%。严抓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对全省52家涉源单位进行了拉网式全覆盖检查,督促完成整改问题160余条,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5家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放射源安全受控。及时调度处置了“2.14西宁盐湖海纳着火事件”等3起突发环境事件。
(七)着力提质扩面,持续开展“家园美化”行动
全省安排专项资金2.35亿元,其中中央专项0.8亿元,省级专项1.55亿元,实施50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安排与脱贫攻坚和高原美丽乡村项目衔接率分别达到85%和72%。重点解决三江源、东部农业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和湟水流域城镇周边规模较大村庄的污水污染问题,在刚察、玛多、杂多三县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将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试点范围扩大到环青海湖地区和黄河干流沿岸城镇。截至2017年底,全省累计投资17.4亿元,实施3015个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的整治项目,覆盖率达到67%,27个县(市、区)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八)整合资源平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将全国率先建成的“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及“青海生态之窗”与生态环境重点区域遥感监管平台进行整合,建立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将全国率先建成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系统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空气和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与环境移动执法平台进行整合,建成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监测监管一体化平台,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由监测评估考核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并重转变,实现监测监管协同联动。
201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的取得,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以及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分不开,在此我谨代表省环境保护厅向关心、支持环保事业的社会各界领导和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主持人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刚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也即将召开。让我们继续努力,为切实改善全省环境质量作出自己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