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1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201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201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将执行环境保护部最新修订的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5〕104号)。报表内容在原有报表基础上(指标包括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管理6个部分),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工作要求调整新增,将总氮、总磷的产生和排放情况,钢铁和水泥行业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工业锅炉污染排放和处理情况等内容纳入新修订的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中要求予以填报。
二、工作要求
2015年环境统计年报是评估“十二五”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及确定“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依据,各市(州)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统计年报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把好数据质量审核关,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统计、农牧、住建、经信、公安等部门相关社会经济数据资料的及时获取。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内部协调,组织负责环评、污防、监测、监察等各工作的相关人员积极参与环境统计数据审核过程,将联合会审制度落到实处。各地要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根据企业实际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等情况指导企业正确使用产排污系数;各级环境统计人员要积极参与总量减排、环境执法检查等业务工作,深入企业了解实际生产情况、主要排污状况,严格按照“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数据逻辑性、合理性的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地区必须组织市(区、县、行委)进行集中会审,加强对环境统计工作的指导、现场核查和数据审核。对新增指标总氮、总磷、烟(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以及工业锅炉报表进行重点审核;合理估算烟(粉)尘非重点排放量,市州级非重点比例原则不低于15%;确保环境统计年报数据与减排重点行业全口径核算数据、宏观经济指标数据及业务管理部门数据无缝对接。
三、报送要求
各地区必须使用环保部统一下发的软件填报、报送环境统计数据库,基表各项指标代码填写规范、准确,综表数据库完整且与基表保持一致。数据录入、汇总前须注意及时更新数据库管理软件。各级数据经全面细致审核后按时上报。
(一)报送内容主要包括:电子版数据库(所有基表和综表数据);打印盖章签字的综表;工作总结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版),主要是各地区数据审核组织实施、审核方法、审核结果及逐条问题的说明,对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对环境统计业务系统使用问题总结及建议。
(二)年报数据使用环境统计业务系统数据上报功能,将辖区内数据通过环保专网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审核确认后的签字盖章打印报表和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并抄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季报数据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按照季报规定的工作程序和上报时间报送。
(三)年报须于2016年3月15日前上报,3月底组织各市(州)进行集中会审,会审时间另行通知。季报须于每个季度第1个月的前8个工作日内,由调查单位完成上季度季报数据的填报。市(州)环保部门于调查单位上报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审核和提交,每季度组织各市(州)进行集中会审,会审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区接到通知后,先按照2015年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5〕104号)布置任务,报表制度(电子版)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首页/在线服务/资料下载中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qhepb.gov.cn。环统软件待环保部下发后再行通知。
省环境保护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余淑娟
电话:0971-8203910 电子邮箱:qhjpb@163.com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魏永邦
电话:0971-8132165 电子邮箱:wei9899@163.com
附表:环境管理情况指标省厅审核部门联系表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