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落实“十二五”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任务,促进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州“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控制增长比例,结合全州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减排潜力,制订本计划。
一、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体会议和全州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全面落实工程、结构、管理减排措施,以推进氮氧化物减排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协调配合,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原则
1、基数先行,动态测算原则。以国家核定的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计划编制基数,在新增量的预测方面,按照GDP、人口、能源消耗等变化趋势,动态测算污染物新增量;在削减量的测算方面,以工程为基础,以资金、措施落实为重要依据,动态测算新增削减量。
2、区域协调、差别对待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区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总量控制方面的实际问题,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统筹考虑各地区环境质量状况、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减排潜力,实行区别对待和差异化减排原则。
3、责任分解落实原则。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市、县、行委政府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编制以强化工程减排为重点,推进结构减排,实化管理减排,全面推动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
4、目标可达性原则。结合全州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特征、人口分布等实际,在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分析,综合考虑技术、资金、时间和管理等因素,采取控制增长速度的方式,确保各项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实现计划目标的可达性。
二、现状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情况
2013年,全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3196.28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6574.73吨,占排放总量的71.45%;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275.53吨,占排放总量的14.13%;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488.13吨,占排放总量的10.73%;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57.89吨,占排放总量的3.69%。
2013年,全州氨氮排放总量2303.73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1303.34吨,占排放总量的56.58%;生活氨氮排放量901.02吨,占排放总量的39.12%;农业源氨氮排放量71.27吨,占排放总量的3.09%;集中式氨氮排放量28.1吨,占排放总量的1.21%。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2013年,全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36680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31181.84吨,占排放总量的85.01%;生活二氧化硫排放5498.16吨,占排放总量的14.99%。
2013年,全州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4955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18078.82吨,占排放总量的72.44%;生活氮氧化物排放1375.42吨,占排放总量的5.52%;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5500.76吨,占排放总量的22.04%。
三、2014年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
按照省政府已下达的我州“十二五”期间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增长26%、39%、12.1%和12.4%的增长比例,结合我州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减排削减能力,确定2014年全州化学需氧量(COD)比2013年增长4%,氨氮(NH3-N)比2013年增长3.5%,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41万吨和0.2385万吨以内。其中农业源COD和NH3-N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791吨和75吨以内。二氧化硫(SO2)比2013年增长5%,氮氧化物(NOX)比2012年下降3%,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85万吨和2.42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及氮氧化物(NOX)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分别为254吨、30吨、527吨和1170吨。
四、重点减排工程及预期削减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COD)
实施工程减排项目5项,可完成COD削减量550吨。以加快和提高在建污水处理厂运行能力和工程减排为重点,完成550吨的化学需氧量(COD)削减任务(详见附表,2,附表3);
通过实施5项COD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550吨。
(二)氨氮(NH3-N)
实施工程减排项目5项,可完成NH3-N削减量75吨。以加快和提高在建污水处理厂运行能力和工程减排为重点,完成75吨的NH3-N削减任务(详见附表,2,附表3)。
通过实施5项NH3-N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NH3-N排放量75吨。
(三)二氧化硫(SO2)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1项,可削减SO2排放量700吨。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项目1项,预计减排二氧化硫约700吨(详见附表4)。
通过实施1项SO2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SO2排放量700吨。
(四)氮氧化物(NOX)
(1)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淘汰黄标车(详见附表5),预计可削减605吨NOX。
2、实施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减排项目2项,预计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700吨(详见附表6)。
通过实施3项NOX减排项目,淘汰黄标车3400余辆,预计可削减NOX排放量1305吨。
通过狠抓上述减排措施,2014年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550吨;削减氨氮75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700吨;削减氮氧化物1305吨。
六、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预测的可达性
1、COD、NH3-N可达性
2014年,在确保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加大污水收集能力,有效发挥除磷脱氮功效,稳定发挥减排效果;新建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新投运的工业治理工程如期完成的前提下,可完成COD削减量550吨、NH3-N削减量75吨,在工程措施的保证下,可实现2014年全州COD、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增长4%、3.5%的目标。
2、SO2、NOX可达性
2014年,在确保已建成的火电机组脱硫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加大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供热中心等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监管的前提下,可削减量二氧化硫700吨;通过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保证已建水泥企业烟气脱硝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加快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2条生产线烟气脱硝工程的建设,使脱硝工程按期发挥减排效益,削减氮氧化物700吨。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全面实施国Ⅳ标准油品供应,提高油品品质,确保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削减氮氧化物605吨,共计可削减氮氧化物1305吨,可实现2014年全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增长5%和下降3%的目标。
(二)不确定因素分析
1、对计划中各工程项目减排量的测算,都是基于计划项目如期完成并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及扩能增效的前提下,并且GDP、煤炭消耗量、人口增长率等不超过预期值。
2、通过加强对电厂、污水处理厂、水泥行业等纳入全口径核算范围的企业和重点污染源的监察,确保治治污设施稳定运行,以防被倒扣减排量和监测监察系数,保证减排成效得到认可。
3、计划中工业治理项目是实现COD、NH3-N工程减排的重要措施,2014年计划中安排的工程减排量占计划工程削减任务的100%,因此工业治理项目正常运营和减排效益的有效发挥,对完成COD、NH3-N减排任务至关重要。燃煤电厂脱硫设施项目SO2减排量占计划削减任务的100%,脱硫设施能否正常运行及脱硫效率的提高,对完成年度SO2减排任务至关重要。计划中机动车NOX减排量占计划任务的46.3%,水泥企业NOX减排量占计划任务的53.7%。确保水泥企业烟气脱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加快淘汰黄标车和加强环保标志管理,提高机动车检测率和标志发放率是实现氮氧化物减排的关键。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减排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州政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环保、商务、财政、住建、农牧、公安、统计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切实发挥各自职能,合力推动减排工作。公安部门要按照年度计划任务,加快黄标车淘汰力度,提高机动车转入标准,对转入我州的机动车要按照新注册车辆的标准严格要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核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污染减排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排污企业,进一步加强环保标志管理,提高机动车检测率和标志发放率,持续推进全州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国Ⅳ油品供应工作,为国家减排核查核算提供有效依据。住建部门负责对全州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管,监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督促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率并稳定正常运行。各地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年度减排计划,及时研究部署本地区的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有督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一级抓一级,抓出成效,全方位落实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措施,确保年度减排任务的完成。各地政府要积极推进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对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加强督查预警,落实减排措施。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保运行、提效率、促工程”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狠抓可发挥减排效益的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水泥行业烟气脱硝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加大现场督查力度,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确保自动在线装置正常运行,建立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设施运行台帐。对重点减排项目实施周报告、半月报告和每月形势分析进行督促落实,对减排工作进展不力的地区和企业实施预警,及时跟踪、调度各地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并实行通报制度。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的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
(三)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将建设项目审批与污染减排有机结合,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将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行业发展速度、优化产业布局和淘汰落后产能。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源头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提高现有工业企业治污水平,建立完备高效的治污体系,推进企业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和过快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不再审批新建高载能项目。在钢铁、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强力推进普及余热余压利用、烟气除尘等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技术,有效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工业污染物排放。 (四)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措施落实。州财政要继续支持污染减排,通过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促进水泥企业实施脱硝工程。各级地方财政要进一步增加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将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采取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本地区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补助。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必须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支持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形成中央、省级及州级专项资金为引导,地方财政相配套、企业自筹资金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五)加强环境监管,提升管理减排实效。狠抓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和企业治污设施的日常有效运行,加快污水收集管网改造,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切实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加强在线比对监测、有效性审核、加密监督性监测,健全污染减排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数据台帐,以在线数据作为减排数据核算依据,确保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与省监控中心稳定联网率和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向社会公告治污设施处理率、运行率,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管理减排取得实效。
全州各地政府和主要责任部门要紧紧围绕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责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突出重点,深挖减排潜力,确保各项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不懈努力。
附表:1、2014年全州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分解计划表
2、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项目
3、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治理项目表
4、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项目表
5、机动车减排项目表
6、非电行业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工程减排项目表
7、2014年国控企业名单
附表1
2014年全州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分解计划表
地区 |
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吨) |
氨氮削减量(吨) |
二氧化硫削减量(吨) |
氮氧化物削减量(吨) |
全州 |
550 |
75 |
700 |
1305 |
德令哈 |
? |
? |
? |
400 |
格尔木 |
? |
? |
700 |
300 |
乌兰县 |
20 |
2 |
? |
? |
天峻县 |
20 |
2 |
? |
? |
大柴旦行委 |
10 |
1 |
? |
? |
茫崖行委 |
500 |
70 |
? |
? |
全州淘汰黄标车 |
? |
? |
? |
605 |
一、2014年是实施“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的关键之年,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2013年环境统计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任务,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将下达指标认真分解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确保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并于6月初前将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报送州环保局。
二、为做好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对所有新建项目的排放总量将实行统一管理,各地区没有审批新建项目排放总量的权利,所有新建项目需向州环保局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