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全面完成“十二五”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持续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省下达我州“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控制增长比例,结合全州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减排潜力,制订本计划。
一、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全州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作为推进重点,主动适应环境保护工作新常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原则
1、基数先行、动态测算原则。以国家核定的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计划编制基数,在新增量的预测方面,按照GDP、人口、能源消耗等变化趋势,动态测算污染物新增量;在削减量的测算方面,以工程为基础,以资金、措施落实为重要依据,动态测算新增削减量。
2、区域协调、差别对待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区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总量控制方面的实际问题,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统筹考虑各地区环境质量状况、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减排潜力,实行区别对待和差别化减排原则。
3、责任分解落实原则。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市、县、行委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编制以强化工程减排为重点,推进结构减排,实化管理减排,全面推动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
4、目标可达性原则。结合全州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特征、人口分布等实际,在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综合考虑技术、资金、时间和管理等因素,采取控制增长速度的方式,确保各项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实现计划目标的可达性。
二、现状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情况
2014年,全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2762.94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5824.5吨,占排放总量的69.52%;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599.41,占排放总量的15.81%;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481.14吨,占排放总量的10.9%;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57.89吨,占排放总量的3.77%。
2014年,全州氨氮排放总量2266.06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1241.77吨,占排放总量的54.8%;生活氨氮排放量926.85吨,占排放总量的40.9%;农业源氨氮排放量69.34吨,占排放总量的3.06%;集中式氨氮排放量28.1吨,占排放总量的1.24%。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2014年,全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39936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32051.4吨,占排放总量的80.26%;生活二氧化硫排放7884.6吨,占排放总量的19.74%。
2014年,全州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8310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20918.89吨,占排放总量的73.89%;生活氮氧化物排放1947.92吨,占排放总量的6.88%;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5443.19吨,占排放总量的19.23%。
三、2015年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
按照省政府已下达我州“十二五”期间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增长26%、39%、12.1%和12.4%的增长比例,结合我州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减排削减能力,确定2015年全州化学需氧量(COD)比2014年增长3%,氨氮(NH3-N)比2014年增长4%,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万吨和0.24万吨以内。其中农业源COD和NH3-N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791吨和75吨以内。二氧化硫(SO2)比2014年增长5%,氮氧化物(NOX)比2014年下降16.28%,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19万吨和2.37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及氮氧化物(NOX)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分别为230吨、19.5吨、1300吨和2005吨。
四、重点减排工程及预期削减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3项,以加快推进乌兰县、天峻县、大柴旦行委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能力为重点,可完成220吨的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详见附表2)。
2、实施农业减排项目1项,通过实施干清粪,建设规范的粪便堆放场和尿液贮存池工程,可完成10吨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详见附表6)。
通过实施4项(其中农业1项)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30吨。
(二)氨氮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3项,以加快推进乌兰县、天峻县、大柴旦行委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能力为重点,可完成18吨的氨氮削减任务(详见附表2)。
2、实施农业减排项目1项,通过实施干清粪,建设规范的粪便堆放场和尿液贮存池工程,可完成1.5吨氨氮削减任务(详见附表6)。
通过实施4项(其中农业1项)氨氮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氨氮排放量19.5吨。
(三)二氧化硫
实施工程减排项目2项,可削减SO2排放量1300吨。其中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项目1项,预计减排二氧化硫约500吨(详见附表3)。实施非电企业工程治理项目1项,可削减二氧化硫800吨(详见附表5)
通过实施2项二氧化硫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300吨。
(四)氮氧化物(NOX)
1、实施淘汰黄标车4400余辆(详见附表4),预计可削减555吨NOX(其中通过在环保标志管理中,黄绿标发放率达到90%以上,机动车检测率达到80%以上,实现管理减排5吨)。
2、实施工程减排项目2项,可削减NOX排放量1450吨。现役燃煤机组脱硝设施项目1项,预计减排二氧化硫约100吨(详见附表3)。通过实施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减排项目2项,预计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1350吨(详见附表5)。
通过实施3项氮氧化物减排项目,淘汰黄标车4400余辆,预计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2005吨。
通过狠抓上述减排措施,2015年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230吨;削减氨氮19.5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300吨;削减氮氧化物2005吨。
五、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预测的可达性
1、COD、NH3-N可达性
2015年,污水处理厂和农业源减排项目仍是完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任务的关键。通过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加大生活污水收集能力,确保乌兰、天峻、大柴旦新建污水处理厂按期投运并发挥实效,已建成投运的格尔木市、德令哈市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农业减排项目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建成治理设施并如期发挥减排效益,在此前提下,可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量230吨、氨氮削减量19.5吨,可实现2014年全州COD、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增长3%、4%的目标。
2、SO2、NOX可达性
2015年,加大对电厂、石化等重点行业烟气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力促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供热中心炉外脱硫工程、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催化裂化脱硫装置如期发挥减排效益,在此前提下,可削减二氧化硫1300吨;实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供热中心脱硝工程建设如期发挥减排效益,确保已建成的青海宏扬有限责任公司、海西化工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家水泥企业烟气脱硝工程的稳定运行,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和提高油品品质,全部治理设施能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在此前提下,可削减氮氧化物2005吨,实现2015年全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增长5%和下降7.08%的目标。
(二)不确定因素分析
1、对计划中各工程项目减排量的测算,都是基于计划项目如期完成并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及扩能增效的前提下,并且GDP、煤炭消耗量、人口增长率等不超过预期值。
2、通过加强对电厂、污水处理厂、水泥行业等纳入全口径核算范围的企业和重点污染源的监察,确保治污设施的稳定运行,以防被倒扣减排量和监测监察系数,保证污染减排成效得到认可。
3、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有效运行是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工程减排的重要保障措施,削减量分别占工程计划任务的95.6%、92.3%;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量分别占计划任务的4.4%和7.7%。因此,加快新建污水处理厂按期投运、确保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农业源治污项目顺利实施是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目标任务的关键。非电企业脱硫工程治理项目二氧化硫削减量占工程计划任务的61.5%,燃煤电厂脱硫设施项目二氧化硫削减量占工程计划任务的38.5%。火电行业脱硫和格尔木炼油厂催化裂化脱硫项目稳定发挥减排效益对完成二氧化硫减排任务至关重要。氮氧化物减排是今年的重点及难点,经过预测在所有项目发挥最大减排量的前提下,全州氮氧化物减排量为2005吨,其中火电厂氮氧化物减排量占工程计划任务的4.98%,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量占工程计划任务的26.36%,水泥企业氮氧化物减排量占计划任务的68.66%。为此督促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供热中心脱硝尽快投运并发挥减排效益,确保水泥企业烟气脱硝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强化环保标志管理,提高机动车检测率和标志发放率是全面实现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关键。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减排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州政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环保、发改、财政、住建、农牧、公安、统计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切实发挥各自职能,合力推动减排工作。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重点企业现场督查,严格按照新《环保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环保标志管理,提高机动车检测率和标志发放率,持续推进全州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公安部门要按照年度计划任务,加快黄标车淘汰力度,提高机动车转入标准,对转入我州的机动车要按照新注册车辆的标准严格要求;农牧部门要根据今年安排的项目,尽早部署农业减排工作,加快推进农业源治理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设施按期投运,力争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商务部门要落实好国Ⅳ油品供应工作,为国家减排核查核算提供有效依据;住建部门负责对全州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管,监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督促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率并稳定正常运行。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年度减排计划,及时研究部署本地区的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有督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一级抓一级,抓出成效,全方位落实好污染减排的各项措施,确保年度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乌兰县、天峻县、大柴旦行委要加快污水处理厂投运步伐,以提高污水收集率及稳定正常运行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实现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设施建设和环保联网运行,尽早发挥减排效益。
德令哈市要加大对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加快污水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重点强化对海西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烟气脱硝设施运行监管,提高设施综合脱硝效率,确保设施达标运行持续发挥减排效益。要强化对畜禽养殖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确保农业源工程措施落实到位。
格尔木市要加大对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提高污水收集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再生水回用率。要重点督促青海盐湖化工分公司供热中心燃煤机组炉外脱硫脱硝设施尽早建成发挥减排效益,不断提高水泥行业烟气脱硝设施综合效率,保证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催化裂化装置脱硫设施稳定发挥减排效益。
(二)加强督查预警,落实减排措施。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保运行、提效率、促工程”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狠抓可发挥减排效益的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水泥行业烟气脱硝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加大现场督查力度,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确保自动在线装置正常运行,建立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设施运行台帐。对重点减排项目实施周报告、半月报告和每月形势分析,及时跟踪、调度、通报各地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对减排工作进展不力的部门和企业实施预警,限期整改,确保减排设施正常稳定运转,提高管理减排成效。同时加强对企业环保业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三)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将建设项目审批与污染减排有机结合,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将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控制行业发展规模、优化产业布局和淘汰落后产能。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源头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提高现有工业企业治污水平,建立完备高效的治污体系,推进企业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和过快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在钢铁、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强力推进普及余热余压利用、烟气除尘等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技术,有效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工业污染物排放。
(四)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措施落实。州财政要继续支持污染减排工作,通过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促进污水处理厂、火力发电、石化企业实施污水处理、脱硫、脱硝工程。各级地方财政要进一步增加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将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采取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本地区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补助。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支持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形成中央、省级及州级专项资金为引导,地方财政相配套、企业自筹资金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五)加强环境监管,提升管理减排实效。狠抓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火电脱硫及水泥脱硝和企业治污设施的日常有效运行。督促辖区企业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自动在线比对监测、有效性审核及监督性监测工作,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台账,以在线数据作为减排核算的依据,确保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0%以上,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5%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向社会公告治污设施处理率、运行率,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管理减排取得实效。
全州各级政府和主要责任部门要紧紧围绕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责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突出重点,深挖减排潜力,确保各项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不懈努力。
附件:1、2015年全州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分解
计划表;
2、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项目;
3、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项目表;
4、机动车减排项目表;
5、非电行业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工程减排项目表;
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表;
7、2015年国控企业名单;
8、海西州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解
计划。
附表1
2015年全州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分解计划表
地区 |
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吨) |
氨氮削减量(吨) |
二氧化硫削减量(吨) |
氮氧化物削减量(吨) |
全州 |
230 |
19.5 |
1300 |
2005 |
德令哈 |
10 |
1.5 |
? |
795 |
格尔木 |
? |
? |
1300 |
1130 |
冷湖行委 |
? |
? |
? |
80 |
乌兰县 |
75 |
6 |
? |
? |
天峻县 |
87 |
7 |
? |
? |
大柴旦行委 |
58 |
5 |
? |
? |
茫崖行委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