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环字〔2010〕183号
海西州环境保护局
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各市、县、行委环保局:
为确保我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结合各地区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及主要新建项目所需量,制定了2010年全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是:通过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加大工业污染源管理力度,推进清洁生产,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等措施,不断改善全州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总量控制目标是:2010年全州COD控制排放量10334吨,氨氮1195.03吨,二氧化硫控制排放量26391.6吨,烟尘14125.51吨,工业粉尘12701.5吨。
一、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
(一)分解范围。为确保我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将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将下达指标认真分解落实到各市、县、行委及重点排污单位,确保2010年在全州范围内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二)分解原则。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应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和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作好基础工作。总量控制分配计划的分解遵循以下原则:
1、服从总目标的原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应体现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确保我州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2、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市、县、行委环保局,并由各市、县、行委环保局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排污单位。
3、尊重现实、兼顾未来的原则。在考虑各排污企业现状的基础上,根据未来经济发展计划、污水处理规划以及环境容量,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解。
4、体现公平、考虑效率的原则。针对不同企业发展情况及污染治理情况不同的特点,区别对待,重点控制和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的排污企业。
5、总量分配统一管理的原则。2010年我局对全州所有新建项目的排放总量实行统一管理,对各地区不再单独分配新增排放量,计划开工和在建项目试生产运行前需向州环保局提出污染物排放指标申请。
二、总量控制计划的实施
(一)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全州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控制环境污染、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建设生态州的重要措施。各地区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总量控制计划的实施,以确保全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计划规定的范围内。
(二)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严格监督执法。保证现有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和格尔木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新、扩、改建项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积极发展高增值、低消耗、少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绿色产业,使用清洁能源,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转变,实现增产不增污,甚至增产减污。
(三)推进监督管理工作,深化环保执法进程。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环保准入关。继续开展各类专项环保执法行动,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重点监控12家国控、35家省控重点污染源,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确保重点排污单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提高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加强对全州污染负荷大的企业考核。
(四)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行持证排污、定量排污、合法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超量排污。对没有排污量的流域和企业,严禁新扩建污染项目。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和单位,依法将予以处罚。
三、总量控制计划的考核
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情况列入年底环保目标考核工作中,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