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是国家级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核心区,是全省全州发展的重点地区,也是三江源生态保护区的安全屏障,对保障省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格尔木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大力实施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依法行政、重拳出击、铁腕治污,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环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城乡环境面貌持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增强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双赢”。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成立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措施分工方案》等政策文件,对未完成年度环保考核目标任务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年初召开环境保护会议,每季度召开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例会,并在格尔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等重要会议上安排部署环保工作,格尔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督导落实。积极开展天然林保护、公益林补偿、自然保护区建设、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河道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三江源生态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深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初步形成了以大型钾肥、盐湖化工、油气化工、黑色有色金属采选冶炼、新能源、特色轻工业为主导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措施,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狠抓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强化工业集中区域污染治理。累计投入资金3.76亿元,对水泥行业、重点企业自备电厂实施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使超标企业实现达标排放。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通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煤粉尘治理、清洁生产审核、机动车污染治理、施工场地抑尘、石化行业油气回收治理等工作,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8家企业参加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去年全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4.6%。格尔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中水回用工程建成运行,污泥处置项目开始实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Ш类标准、达标率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90%。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格尔木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成运行,并争取到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治理资金3.2亿元。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家园美化”行动,农村环境卫生、国省道交通沿线、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进一步提升了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大气、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行动计划,建立环保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惩违法排污行为。2013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024余(次),检查工业企业及建设项目共1351余(家),对114家违法违规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31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金额累计1700余万元,2家违法企业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全市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的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有效发挥环评审批在调结构、促转型、转方式方面的调控作用。全面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始终把环保审批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建立形成“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决杜绝环评不通过项目在格尔木市上马。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严格执行新建项目排污总量控制、“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新上工业项目技术、环保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在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格尔木市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视察青海提出的“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生态功能区的建设与管理,重视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