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乌兰把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大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创造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
近年来,累计投入资金3024万元,完成乌兰县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全县4镇32个村2014户退耕户受益。截止目前全县已有401.89万亩重点公益林纳入国家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并落实林地管护人员623人积极开展林地抚育管理、林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监测等工作。通过各项生态工程的实施和森林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县林地面积达到993.54万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51.1%,森林覆盖率达到16.62%。全县林业生态体系基本形成,林业生态效益逐步发挥,生态环境、人居条件、工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乌兰县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环境监察、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环保检查和跟踪检查力度,支持和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资源和废弃物利用率,抓好工矿区和盐湖污染防治,努力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规范项目用地管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提倡绿色能源,倡导低碳生活,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风能等清洁能源。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大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创造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步入持续、高效、良性发展轨道。
2013至2017年乌兰县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对全县违法行为共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8次、按日连续计罚决定书2次、限制生产决定书2次、行政处罚决定书7次,共计罚款金额589.5万元,移送司法部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件。大力提倡绿色能源,倡导低碳生活,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全面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进燃气锅炉点和煤改气锅炉点试点,全县清洁能源供暖面积达41.85万平方米。建设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座,农村污水处理站3座,配套管网21公里。完成庆华煤化公司县级终端在线监控系统的并网工作,对重点能耗企业实施了有效监管,督促全县所有加油站实施完成了油气回收改造工程。
为保证乌兰生态环境质量,省、州环保部门多次开展了环境督察工作,并依照督察结果向该县下发了环保督察问题清单。针对此类问题该县不断采取各种方法措施着力开展整治工作。通过不断整治,截止目前,2015环保部西北督察中心反馈的7个方面42项问题中涉及该县的12项整改任务已全部整改完成。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34项问题中涉及该县的13项整改问题,除空气自动监测站由省环境保护厅统一建设尚未完工外,其余全部完成整改。此外,积极开展环保自查工作,并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超标排放、违规建设等问题,该县环保部门通过书面督促、扶持帮助、严肃查处等多种方式开展了整治工作。截止目前,自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也均已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