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80625001 | ||
标 题 | 物业服务收费 | ||
姓 名 | 贾** | ||
手 机 | 188****2417 | ||
邮 箱 | 609058848@qq.com | ||
发件IP | 110.166.192.* | ||
写信时间 | 2018年06月25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选择部门里没有州发改委,所以就直接选择了州政府,我想咨询四个问题:第一,海西州有没有相应的住宅小区星级公布的文件,具体明确哪些小区是二星级,哪些是三星级?第二,有没有出台具体的住宅物业服务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文件,如二星级收费多少金额,三星级收费多少金额?第三,如果没有出台具体的收费金额,广大小区业主无法行之有效的进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收费监督。第四,多家媒体网站出现标题为《德令哈市出台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收费标准看看你家是怎么收的!》的内容是否真实,文中出现《关于规范德令哈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德政发改[2018] 40号)文如何查到,在德令哈市政府网站没有查到。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委收到您在州长信箱中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来信后,高度重视,及时与州住建局和德令哈市发改委沟通衔接,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答复: 1、根据《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住宅物业服务原则上实行星级物业服务(共5个等级),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相对应。”和第八条“业主、业主委员会和建设单位应根据物业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标准要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自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星级,以物业服务合同的形式约定物业服务的服务星级、收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等内容。”的规定,住宅小区星级服务等级由业主与物业企业以物业合同的形式约定,并执行相关收费标准,属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约定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不对各住宅小区物业星级服务等级进行划定。 2、按照《海西州承接青海省政府定价目录清单》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权限在市、县级人民政府。据此,德令哈市发改委联合市住建局于2018年2月6日出台了《关于规范德令哈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德政发改〔2018〕4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星级规范及收费标准。《通知》出台后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及时下发至德令哈市各物业公司,并组织召开了价格提醒告诫会,已向全市物业公司进行了明确告知。 3、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物业企业对小区物业星级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停车物业服务费标准以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事项进行公示,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4、海西州发改委已要求德令哈市发改委尽快对外公布《关于规范德令哈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德政发改〔2018〕40号)。 感谢您的支持和监督,如果还有咨询、疑问或投诉,请直接拨打相关部门的电话: 0977-8228539(德令哈市发改委) 0977-8228300(海西州住建局) 12358(海西州价格举报电话) 海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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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8年06月28日 |